《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家時隔25年再次發布電能質量管理的相關法規,咱有必要聊一聊。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是電能質量。顧名思義,它是指電力系統中電能的質量。
一個理想的電力系統應以恒定的頻率(50赫茲)和正弦波形,按規定的電壓水平(標稱電壓)對用戶供電。在三相交流電力系統中,各相的電壓和電流應處于幅值大小相等,相位互差120度的對稱狀態。由于系統各元件,如發電機、變壓器、線路等參數并不是理想線性或對稱的,負荷性質各異且隨機變化,加之調控手段的不完善以及運行操作、外來干擾和各種故障等原因,這種理想狀態在實際當中并不存在,而由此產生了電網運行、電氣設備和用電中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也就產生了電能質量的概念。
在電力系統發展的早期電力負荷的組成比較簡單,主要由同步電動機、異步電動機和各種照明設備等線性負荷組成,因此衡量電能質量的指標也比較簡單,主要有頻率偏移和電壓偏移兩種。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電力電子技術的發展,非線性電力電子器件和裝置在現代工業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同時,為了解決電力系統自身發展存在的問題,直流輸電和柔性交流輸電技術不斷投入實際工程應用!調速電機以及無功功率補償電容器也大量投入運營。這些設備的運行使得電網中電壓和電流波形畸變越來越嚴重,諧波水平不斷上升。加之近些年,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新能源發電占比不斷提升,用戶設備電氣特性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但另一方面,隨著各種復雜的、精密的、對電能質量敏感的用電設備不斷普及,人們對電能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因而電能質量成為目前研究的熱點。
現行的《電網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規定》(電綜〔1998〕211號)(以下簡稱《規定》,為原電力工業部于1998年3月19日發布實施的,為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規定》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新形勢下的電能質量管理要求。
為適應新時代能源電力轉型要求,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推動電能質量依法監督管理和保障我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一是明確了電能質量管理的內涵和方針。《辦法》指出電能質量管理的內涵是綜合采用技術、經濟、行政等手段,使電力系統電能質量限制在國家標準規定范圍內,以保證發電、供電和用電三方的正常運行和合法權益的活動。電能質量管理應遵循“標準指引、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過程貫徹電能質量主動防治的理念。
二是明確了電能質量管理工作的組織與職責。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電能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能質量管理工作,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能質量監督工作。保障電力系統電能質量是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的共同責任,因發電、電網或用戶原因引起電能質量問題時,責任主體應當按“誰干擾、誰治理”的原則及時處理,并接受監督管理。
三是明確了發電、輸配電和用電方的主體責任。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能質量管理規定。發電企業負責所屬廠(場)站電能質量監測與問題防治,配合并網點電能質量管理工作。電網企業負責所屬電網電能質量監測和調控,協助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督促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電能質量治理措施落實。電力用戶負責所屬廠站(房)或設備(設施)電能質量管理工作。
四是明確了新能源、儲能等新型能源主體的管理要求。新(改、擴)建的新能源場站、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布式電源和新型儲能應當在接入電力系統規劃可研階段開展電能質量評估,配置電能質量在線監測裝置,采取必要的電能質量防治措施。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并網的分布式電源應當配置具備必要的電能質量監測功能的設備,并進行電能質量指標超標預警和主動控制。電能質量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應配合電網企業開展治理整改。
五是明確了信息管理和監督檢查的工作要求。電能質量信息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電網企業等相關企業應當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國家能源局、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報送電能質量信息。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可對發電、供電及電力用戶開展電能質量監督檢查,受監督檢查企業應做好四個方面的配合工作。
《辦法》緊密結合新時代電力發展和改革新形勢、電能質量管理與技術的發展實際,以更高的視角、更寬的框架提出了適應新時代的電能質量管理要求,強化了電能質量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為優化電力營商環境,更好滿足電力用戶電能質量需求以及支撐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優質、經濟運行提供了有力的法規指導和政策保障。作為發電、供電和用電三方責任主體,應當遵循《辦法》嚴格履責,在正式施行前做好充分準備。一方面,應建立健全企業電能質量管理制度,明晰職責分工,規范管理流程。另一方面,應加強電能質量技術儲備,全面落實電能質量監測、治理、信息管理等工作要求。